魏先生问: 我在一玩具厂上班,工作很辛苦,几乎每天都要上班10小时,但所拿的工资很少,刚刚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要求厂里发加班费,可领导说加班费已经包含在所发的工资里了。请问,能否将加班费算入最低劳动报酬中? 本报作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国法律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你厂将加班费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的做法违反了这一规定,建议你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由他们责令玩具厂限期补发所欠的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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